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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技部發布關于認定第一批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的通知,根據《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認定管理辦法》,認定北京中關村移動互聯網創新型產業集群、保定新能源與智能電網裝備創新型產業集群、本溪制藥創新型產業集群、無錫高新區智能傳感系統創新型產業集群、溫州激光與光電創新型產業集群、濰坊半導體發光創新型產業集群、武漢東湖高新區國家地球空間信息及應用服務創新型產業集群、株洲軌道交通裝備制造創新型產業集群、深圳高新區下一代互聯網創新型產業集群以及惠州云計算智能終端創新型產業集群共10個產業集群為首批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
主要觀點首批試點加速推動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此次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的意義在于:1)將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通過制度建設,機制創新,以資源帶動各類要素和創新資源集聚;2)推動區域發展,調整經濟發展結構,加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優化升級,能夠系統地有針對性地對集群內企業的發展內在需求和發展薄弱環節進行傾斜式扶持,達到資源優勢配置的有效利用;3)帶動中小企業發展,通過建設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實現資源和平臺共享,并提供資金支持和保障,對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企業實施免稅收優惠。
5年內達到千億規模,專項資金扶持啟動早在2011年7月科技部就發布《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工程實施方案(試行)》,并批復了首批41個國家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培育),方案提出集群建設總體目標為:每年開展一批產業集群建設試點,3~5年內,在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形成若干國際先進型和國內領先型產業集群,培育20個以上年銷售過千億的產業集群,30個以上年銷售過500億的產業集群,帶動地方建設100個以上年銷售過200億的省級產業集群,成為區域支柱產業。同時科技部將對每個產業集群每年提供5000萬~1億元的專項資金扶持,連續支持5年,并要求地方政府給予一定配套。
我們認為此次第一批10個試點的獲批認定,是對之前“試行方案”工作第一階段的落實,科技部的專項扶持資金和地方政府的配套資金將全面啟動,未來還將會有一批試點陸續落地,對產業集群內的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形成持續利好。